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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被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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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记得以前的事了。

    换句话说,也就是他——失忆了。

    失忆的方少华完全的变了。他变成了一个好好青年,从一个就算有女人脱光了衣服站在自己面前也一点不会有事,脸不红心不跳的花丛老手变成了看到漂亮女人就会心动的纯情好青年;从一个为了钱可以干一大堆坏事的恶棍变成了为了报答别人而去打工赚钱的朴实好青年。

    为什么没有做过多的自我介绍?不是他不想介绍,而是除了方少华这个名字他什么都不记得。

    为什么没有说回答自己是不是处男这个问题,因为他根本不记得自己到底是不是处男。

    喝酒事件不是故意的,是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不能喝酒。

    下意识的挡住刺青不是因为觉得引人注目,而是看到那块刺青他就会觉得头痛。

    方少华得了失忆症,更加不幸的是他连自己原本住哪都不知道。

    三天前,蔚蓝的天空下,一望无际的大海。

    “这里是哪里?海?”

    “这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对了,我是谁来着……嗯,好像是叫……方少华吧?”

    “对,方少华,就先用这个记着的名字好了,不过这是怎么一回事啊?”

    从昏迷中醒过来的方少华发现自己套着个救生圈,附近漂浮着飞机的残骸,周围没有一个活人,这让他感到全身不舒服。

    “这是遇到空难了?”

    看着眼前的一切,明白了些什么的方少华有种劫后余生的感觉。

    不过,他又有点奇怪,除了自己叫方少华以外什么都想不起来的他居然好像觉得这种感觉自己曾经体验过。

    不过说真的,这种感觉真不好受,不仅被泡在海水里,还被毒辣的太阳照着,没有淡水也没有食物,感觉好痛苦啊。

    “呃,好饿啊,我这是要做饿死鬼了吗?”

    迷迷糊糊中方少华失去了意识。

    那么,方少华就这样死了,不,没有,他没有死。

    当方少华再次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躺在了医院里,而救了自己的是一个出海打渔的渔夫。

    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后,方少华出院了,不过因为失忆的缘故,没地方去的他住进了救了自己的渔夫——陈炳光的家里。

    被方少华视为恩人的渔夫陈炳光是一个五十左右的中年人,因为早早失去了妻子,家里只有一个17岁左右的儿子,他的到来让这户人家平添了一丝生气,不过方少华可没有白吃白拿白住的那种大义凌然的风度,虽然不知道自己过去是什么样的人,但是现在方少华感觉自己如果不是个不知廉耻的混蛋的话就应该做点自己能做的事情。

    他想要赚钱,然后把赚到的钱交给陈炳光来报答他救自己和收留自己的恩情。

    为此,方少华在感觉自己休息的差不多后就出去找工作去了,可是工作并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找,因为每次都会说自己有失忆症而且到现在都没有康复的缘故,他碰了很多次壁,这也是方少华为什么会去猫猫耳朵的原因——他是被逼的。

    我们全部都是

    被逼的

    被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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