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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八章 无公局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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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八章 无公局不纳税

    地方和中央该怎么分税,又扯出了另一个大问题,要分的蛋糕到底有多大?

    有细心的官员粗粗一算,摇头连连。英华所控地域,以百县计,官府下乡后,到时就是近万官员。算上官员俸禄,外加公所开销,怎么也得二百万两银子,而广东一地在满清统治时,每年向户部上解钱粮也不过七八十万两银子,这不是怎么分的问题,是根本就不够分。

    这官员是原广东巡抚衙门的吏员,当然是从大面上看问题,没等李肆说话,苏文采就反驳了他。地方杂派呢?杂派都还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先不管是谁收了,也不管工商那一部分,广东一省民人每年要纳接近三百万两银子的钱粮,这还不够分?

    这事李肆自己就有亲身经历,对民人来说,正税都还是小头,杂派才是大头,杂派里还摊着官员的索取。更要命的是,中央所要的正税很难对得上实际情况,对地方来说都是定额税。而地方自收的杂派,却能一层层接近真实情况,害民最大的一层,其实还是像钟上位赖一品那样的乡绅,因为他们最熟悉真实的“税源”,这就是一路搭车下来的结果。

    将正税和杂派当作一块大饼通盘考虑的话,问题就不止是怎么分,而是要先回答官员们所问的“怎么收”这个问题。很多杂派是收到吏员乡绅腰包里去了,官府可没收到。

    让地方和中央分税,只是李肆治政构想的表象,根本目的是融解过往的儒法社会架构,逐步推动地方有限自治,而这就需要另一项措施来配合,那就是地方议会。但眼下还远不是时候,李肆的安排是先打下基础,将儒法社会原本的自治引导到近现代国家的地方自治上。【1】

    “许每乡镇区民人自设公局,由当地有产之户自己推选公局议员。摊丁入亩后,除开按田亩征收之正税,其他杂派我们定下具体名目,分摊到每县乡镇区,由公局议员们自己商定其中细节。”

    李肆淡淡地将摊丁入亩的实际操作也说了出来,之前说了官府下乡,官吏一体,看似动作大,变革却不如这一条大,这才是颠覆过往儒法社会的决定性一步。

    众人初时不觉得太过惊诧,一来之前这过程是隐于表面之下,原本地方官借乡绅吏员之手征税,过程的实质也是如此,二来这跟之前粤商总会的行事手法一般无二。

    可仔细想下去,越想越觉得深不可测,连苏文采都皱眉道:“这不是许民人勾结,对抗官府么?若是串联起来,决意不缴,怎生是好?”

    李肆耸肩,不缴?个人不缴,有公局,有官府,这不是问题。如果公局决意不缴,就不设公所,不给民人定户籍,不管他们的治安,不给他们裁判执法,实在不行,也可以解散公局,重新推选,法子多着呢。再说缴皇粮是华夏民人千百年来的传统,有产之户一般也不会径直不缴,而是要争论缴多少,缴的钱是什么说法。

    这好办,设县公局,让每个乡镇区公局推选几人,组团跟县里官府讨价还价,这样乡镇区公局也能跟县级行政机构连在一起,再不需要官府隔着乡绅吏员一层去征税。有了公局,民人就有了一个工具可以说话,可以***,虽然只是针对地丁钱粮,只是分散于县下的乡镇区,却是一个开端,就让这公局以后慢慢壮大,在未来能成为真正的地方议会吧。

    “就怕这公局成恶绅害民之器……”

    有熟悉乡间民情的官员很担忧,以实情而论,这样的公局,多半是为乡绅把持,到时候他们压榨起乡民来,会不会比以前更理直气壮?

    “所以才要官府下乡,官吏一体。有官府在乡,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有官吏一体,往日沉于县乡,与乡绅勾结的吏员才能浮出水面,受地方和中央直接监管。同时我们也要订好公局章程,从中央到地方两个层面来监管公局的正常运转,不让其被恶绅把持。公局议员,终究是民,其他民人,借着公局,总也是个抗衡之处。”

    李肆如此解释着,他还有话没说透,设立公局,这就是个几方博弈的平台,政府和民人之间博弈总额。然后政府监管,保障公平正义,让民人各阶层在公局里博弈摊分。就华夏传统而言,民人相对政府,小民相对乡绅,总是弱势而不敢言的,但在一个规则明晰的框架下,弱势一方也总能找到主张自己权利的空间。

    在其他官员看来,公局就是个民人自决分摊税费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能正常运转,地方和中央的分税制,就能顺利推行了。

    “本朝还未完全恢复清廷对民间的控制,根据各县的呈报,预估今年的正税会少三成,借着公局,也能将钱粮总额步步补足。”

    李肆说到了公局的现实作用,那就是夯实新朝对地方的把控。

    接着话题转回正途,地方和中央怎么分税?

    分税制涉及一个体系问题,到底要设置几级财政?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李肆决定先只设置县和中央两级,府一级只是个协调机构,等地盘再大一些,再来考虑省一级。

    而中央和县要怎么分税,这个问题李肆心中大致有底,但还需要具体数字作参考,跟参议和户科官员核算了一整天,李肆最终决定,摊丁入亩后,正税和之前清廷所收的火耗、地方杂派都包括进去,打包成为统一的田税,全归由县级地方,预估满额为二百万两,大致可以支撑县以下官府的正常运转。

    “名义上归由地方,依旧是由中央调拨,以有余之县补不足之县,总额盈余,存留补欠,不挪他用,仍不足补欠的话,再视情况调拨其他税种补入。总之田税的用意,就在于养官。”

    李肆这个决定,是将官府拆分成了几部分,而在他的设想里,田税就只用来养地方官和中央的尚书厅,将基于田地的权税体系稳定在有限范围。英华一国将是工商之国,农事自然不能废,但却不是未来国政的核心。

    田税是地方享有,中央调剂,没有彻底分开。而发展地方,光养官可不行,所以地方还需要有自己的税种。原本满清时期,就有契税、市税、地方关税和籍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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