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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秋霜起,经年尘土满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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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战机损毁士气,为今之计应该出其不意迅速发兵,一举击溃鞑靼人夺回葭州,如此不但可以鼓舞军心,还可震慑朝廷上下。”

    话音未落,不知哪个小声嘀咕了一句:“说得轻巧,谈何容易……”

    一向正直坦率的詹士台顺势说道:“末将对公子的想法深表赞同,但此举实在太过冒险,我军士卒数月来奔波征战疲累不堪,面对鞑靼精锐铁骑毫无优势可言,冒然应战若能成功便也罢了,万一失败,损兵折将暂且不说,还会引来鞑靼更加疯狂的反扑,到那时恐怕再想行缓兵之计,也不能够了。”

    其余人纷纷附和:“正是,我等何尝不想痛快一战?然无必胜把握,谁敢担此重则?”

    “我敢!”不待他人提出疑虑,沈思已先行下了重招,“我愿立军令状,白纸黑字,军法在上,沈思此去半月之内必夺回葭州,如若食言,提头来见!”

    霎时间大帐内一片寂静,众人无不在偷偷窥视着晋王的神色,按说晋王该是要出言制止的,可等了好半天,晋王完全没有半点反应。

    沈公子在晋王心里占多少分量,晋军上下尽皆看在眼里,沈公子的言辞便是王爷的言辞,沈公子的所为便是王爷的所为,沈公子的性命就是王爷的性命,如今沈思拿自己的人头立下军令状,无异于是晋王把自己的命压在了这一战上,君主尚且如此,身为臣子的,哪里还有畏缩不前的道理?

    片刻之后,在座诸将纷纷起身拱手:“末将愿助沈公子一臂之力!末将愿听公子调遣!末将愿做先锋马前效力!”

    沈思这才回头望向晋王,恰好晋王也在看他,四目相交,二人各自莞尔一笑,此时此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君高枕无忧,我便平安喜乐……只是这笑容背后,又蕴藏着万般艰涩,个中酸甜苦辣,不足与人言说……

    -

    议事直至凌晨方告一段落,来不及多加温存,沈思便点齐人马匆匆上路了。

    出了解州,队伍快马加鞭昼夜兼程,只用三天时间便赶到了汾阳府,稍事修正过后,又一路向永宁进发而去。沿途他们不断打探着葭州的消息,然而所获结果都与在解州听到的并无二致,所有人都知道鞑靼人杀来了,葭州失守了,可从始至终,没人见到过从葭州逃出来的一兵一卒。

    沈思始终不愿相信葭州已全军覆灭,在他心里还留存着一丝侥幸,他记得他给金葫芦讲起过汉将赵破奴的故事。赵破奴是霍去病麾下的鹰击将军,曾在与匈奴左贤王一战中遭遇伏击惨败被俘,然而他并未因此羞愤自裁,而是花了三年时间,又成功从匈奴逃回了大汉。大丈夫者,能屈能伸,不以一时成败论英雄,他希望金葫芦记得这个故事,希望金葫芦也能像赵破奴一样,拼尽全力去保存自己的性命。

    夜间队伍行至临县境内,前方开路的军士忽然来报,说途中遇到一名少年,自称是葭州守军,想要求见沈公子。身侧卫兵疑心有诈,正欲出言相阻,被沈思一摆手制止了。

    很快,一名少年被带到了沈思马前,看模样只有十五六岁,一张稚气未脱的脸上糊满污垢血迹,脏兮兮辨不本来面目,少年身后还背着个硕大无比的行囊,看去沉甸甸的,坠得他一直佝偻着脊背。少年见了沈思,“噗通”一声跪倒在地,怯怯问道:“敢问……您就是沈思沈公子吧?”说完不待沈思回答,他已重重磕了一个响头,“在下葭州守军刘小狗,拜见公子。”

    “你从何得知这军中有位沈公子的?”沈思微微撩起眼皮,扫了扫队伍前方林立的战旗,那上头并未打出他的名头。

    少年壮起胆子注视着沈思:“是……是金大哥告诉小人的,他说沈公子肩背英挺,容貌俊逸,双臂颀长有力,能挽强弓,公子的坐骑通体黑亮四蹄踏雪,是整个晋原都寻不到的宝马良驹,据小人看来,应该就是您了……金大哥还说,如若葭州陷落,公子一定会亲自领兵前来收复失地的,所以他特命小人在此等候。”

    “你所说的金大哥,可是葭州守将金多寿?”沈思“嗖”地翻身下马,几步来在名叫刘小狗的少年跟前,一把将人拉了起来,“那他人在何处?是否平安?”

    少年紧紧抿着嘴唇,眼泪噼里啪啦直往下掉,在脸颊上生生冲出了两条泥沟:“金大哥连同葭州千余军士俱以身殉城,活着逃出来的只有我一个人。那日暴雨倾盆,浇塌城西的山体,金大哥决定带人突袭敌营拼死一战,出发前特命我趁乱逃离葭州。几日之后,葭州失守,鞑靼人斩杀了所有士兵和百姓,成千上万的尸体就堆在城外河滩上,放火烧了一天一夜。”

    阵阵酸楚涌上心头,沈思轻声骂道:“糊涂!既然尚存一线生机,为什么不一起逃出来!”

    少年呜呜哽咽着:“金大哥说他不能走,城在人在,城破人亡。他能多撑一个月,则保晋原平安一个月,他能多撑一天,则保晋原平安一天,哪怕只是一时,只是一刻,也要坚守到底,如此方能不辱军人本分,不负公子教导。”

    听见这话,人群中渐渐响起了细碎的吮泣之声。沈思用力皱了皱眉,屏去眼底的水气:“那他命你来此是……”

    少年赶忙抬起袖管抹了一把眼睛,又笨拙地卸下行囊,从中翻出一张皱巴巴的纸片并一只羊皮酒囊,双手捧着送到沈思面前:“金大哥说他这辈子最敬佩最感激的人就是公子,公子不但教会他保命的本领,还教会了他如何做人。他说要谢谢公子请他喝酒,谢谢公子赐他名号。”

    沈思迟疑着将东西接在手中,酒囊旧了,上头压制出的花纹早已磨损,那是宁城脚下初见之时,他看金葫芦偷吃肉干快被噎死了,才好心借给金葫芦的,结果又因此结缘引来了晋阳城里的街头重逢。纸片斑斑驳驳,展开已然泛黄,上头依稀可见两行小字,金福禄,金多寿,那是他知道金葫芦立志要做大将军而特意帮忙改的名字,可惜当年他尚未潜下心来好好练字,故而一笔一划都显得用力过猛笨拙不堪,饶是如此,金葫芦依旧当做宝贝似地经年累月带在身边。王侯将相宁有种乎,金葫芦说要用这等响亮名号去闯一番事业。

    沈思重重叹了口气,将金葫芦的遗物小心收好,又问那少年:“小兄弟,你今后要作何打算?若你愿意,我可以修书一封给长史孙大人,替你在晋阳某个差事……”

    “公子的好意小人心领了。”少年恭恭敬敬深施一礼,又重新背起了硕大的行囊,“金大哥命我逃出来那天,葭州全部士卒便已做好了必死的准备,那些会写字的都给家人留下了遗书,不会写字的也都留下了信物,或是一方衣角,或是一缕鬓发,或是几两银钱,总共一千七百三十六名兄弟,我要一个一个将他们全部送回家乡。人死了,尸骨不能入土为安,这是大家最后的念想。”

    沈思拍了拍少年的肩膀:“放心吧,我会用鞑靼人的血,来祭奠葭州所有死难兄弟的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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